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1、条件:
对已提出入党申请或尚未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认为有培养前途的同志。
2、程序:
①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②安排与其联系人,负责教育引导;
③正确引导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3、要求:
党支部要关心、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安排专人经常找他们谈心,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同时适当安排一些工作,让他们接受考验和锻炼。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条件:
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并经党组织一段时间培养,群众威信比较好、政治上较为成熟、工作业绩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2、程序:
①联系人提名;
②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③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落实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
④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委员)备案;
⑤落实经常性的培养教育措施,包括:经常性进行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党内其他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⑥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测评,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委汇报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⑧入党积极分子成熟后,联系培养人在听取群众反映后,填写意见并提交党支部审查。
3、要求:
①培养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
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的培训教育。
三、确定发展对象:
1、条件:
经过党组织1年以上(含1年)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对党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通过了初步的政治审查,已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程序:
①党支部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党内外群众一般要达到9人),征求对拟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②召开支委会初步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组织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③将支委、群众意见及含预审材料上报党委。党委预审考察后,向支部下发《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④召开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到会正式党员须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总数的1/2。
⑤党支部上报党委,上级党委委派人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⑥上级党委审批。
3、要求:
①党支部要确定发展对象,需经党委审核,方可按程序进行;
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或统一测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四、预备党员宣誓(程序):
①党支部书记致词,说明入党宣誓的意义;
②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
③宣誓人宣誓;
④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⑤上级党委代表讲话(如邀请上级党委代表);
⑥党支部书记对新党员提希望。
要求:
①宣誓仪式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②举行仪式时可邀请上级党委代表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③举行入党宣誓的时间,应在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也可选择纪念日举行,时间一般掌握在上级党委审批后六个月内进行;
④领誓人一般可请上级党委的代表或老党员担任。
五、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考察(内容):
①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②党支部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并指定两名培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③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给预备党员交任务,压担子;
④预备党员每半年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⑤培养人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情况小结一次,并形成书面材料;
⑥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按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六、到期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①预备党员期满时,本人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党支部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考察报告;
③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④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⑤党支部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⑥上级党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⑦党支部书记与提出转正申请的同志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发展党员的其它议事程序:
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议程:①申请人汇报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②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现实表现,并表明态度;③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要求:
①到会正式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②表决时,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③大会讨论发言要客观公正全面,并审查接收为预备党员时存在问题及改正情况;④本人必须参加会议,对于因故或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⑤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
2、政治审查(内容、方法):
内容:①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现实表现。
方法:①同发展对象谈话;②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进行档案摘抄;③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走访,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④进行函调(或外调)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八、党委预审考察的主要内容:
①审查上报材料种类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②根据上报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③上级党委委派人员到发展对象部门考察;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事项):
①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或发展对象约请,党组织指定的介绍人须征得指定人及发展对象本人同意;②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③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要求:①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②入党介绍人须向被介绍人解释清楚《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并教育被介绍人实事求是填写。
十、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议程:
①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的努力方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②介绍人发表意见;③支委会发表意见;④大会讨论;⑤大会表决,形成决议。
会议要求:
①到会正式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②表决时,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③大会讨论发言要客观、公正、全面,并审查接收为预备党员时的存在问题及改正情况;④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会议,对于因故或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⑤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