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按照分省院《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陕西省科学院关于开展第31个保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分省院发〔2019〕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继承和发扬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弘扬爱国精神、培养爱国情操,为建国70周年献礼。
二、活动时间
5月中旬—6月中旬
三、参加对象
全所职工
四、活动安排
本次保密宣传月活动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贯彻落实陕西省保密委员会、分省院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保密工作新特点,着力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广大职工的保密责任意识教育,扩大保密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营造“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人人有责人人尽知”的社会氛围。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规常识。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军事实施保护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简称“五法”)等法律法规和保密书籍。
(二)扎实做好保密宣传。充分利用所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各部门及时推送保密相关知识,积极营造“时时有保密提醒、处处有保密要求”的良好氛围,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三)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
1.进行保密教育培训辅导宣讲,组织观看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片、窃密泄密技术演示等科普类视频,组织保密知识测试等。
2.党委理论中心组组织开展一次保密法律法规学习会。
(四)深入开展保密检查。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指导手册》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月活动自查自评,结合研究所工作实际,开展年度自查自评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拉单列表挂账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是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活动。
(二)及时汇总上报。保密办公室要通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学习应用保密法律法规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月活动情况和《第31个保密宣传月活动数据统计表》于6月10日前上报厅分省院保密办。
联系人:张蕾 电话:029-82357027
所保密办公室(办公室代章)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