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的印章管理,根据所务会精神,需将现有使用印章再次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中心、各部门负责人清缴本部门应上缴但未上缴、应备案但未备案的旧印章。旧印章由所办公室统一收缴,集中封存或销毁,或办理备案有关手续。
二、凡在2019年12月12日前刻制的含有“陕西省微生物研究所”字样的部门及中心圆形印章,请于12月17日前到办公室留底备案,规定时间内未留底备案的圆形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一律不能在所内、所外继续使用。如私下使用,一切后果自负。
三、各中心、各部门印章因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而损坏,要刻制新章的,均需将旧章收回,按照审批、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刻制手续后,方可启用新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刻制印章使用审批单》
陕西省微生物研究所
2019年12月11日
申请刻制印章使用审批单
申请部门 | | 用章类型 | |
申请原因 |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
主管所长审批 | |
所长审批 | |